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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!担保人不仅仅只是签个字那么简单

发布时间:2018-12-20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  在审理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纠纷时,往往能听到担保人这样的答辩意见或者辩论意见 “借款当时说就周转一下,有能力偿还借款;我本来也不同意担保的,因为和借款人认识或者是亲属、朋友关系碍于情面就签字了,借款人也说你就签个字,就能借到钱了;配偶的字也不是本人签的字,是我代签的字,其也不同意担保;现也不同意承担保证责任,没有经济偿还能力,自己也对外欠债并且工作不稳定,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。”等诸如此类的话语在庭审中听得多了。

  听上去很符合我国民间的人情事理,也可能是当时的真实情况。但在法庭上说话是要讲事实、讲依据、看证据的,不能凭几句简单的答辩或者辩论意见就不承担责任了。

  在这里,法官温馨提示,如果没有担保的能力,你手中的笔是你权利的第一道保护线,因为毕竟没有胁迫、威胁你签字,如果你手中的笔签下了你的大名,那就应当预见到日后可能承担的责任。不要在对簿公堂、执行阶段再说上述答辩或者辩论意见,那时已经为时已晚。所以担保人不仅仅只是签个字那么简单,签字有风险,下笔需谨慎,执行要担责。(罗归海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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