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懂全会《决定》关键词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
破除政策落地“中梗阻” 畅通农村物流“最后一公里”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

盗窃首饰送女友,订婚不成反入狱

发布时间:2013-04-05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  公众讯息 订婚,本来是一件喜庆的事情,依某在给女友购买订婚首饰这件事上,并没有想着如何用正当的手段去赚钱购买首饰,而是采用了盗窃的方法。2013年4月1日,焉耆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依某依法批准逮捕。

  2013年3月,26岁的依某找到了自己的心上人,并定于3月26日订婚。按照习俗男方在订婚时要给女方赠送黄金首饰,而由于黄金价格不断上涨,购买黄金首饰需要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,依某思来想去决定采用入室盗窃的方法将黄金首饰偷来,在订婚时送给女友。

  2013年3月23日晚,依某窜至焉耆县永宁镇马兰摊村采用入室盗窃的方法,先后进入三户人家,但未找到黄金首饰。在进入第四户人家时,依某找到了两枚戒指、一个项链、一个手镯、一个耳坠,随后逃离了现场。案发后经鉴定,上述首饰为千足金,重39克。

  依某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订婚首饰不但没有享受到订婚的幸福,反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,承担牢狱之苦。(讯息来源:焉耆县人民检察院 拍孜来提)

中国法制新闻责任编辑:亓淦玉
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